一般认为,孕前半年应停用甲氨喋呤、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细胞毒性的药物,非甾体类抗炎药、柳氮磺嘧啶、氯喹、雷公藤等药物在孕前 3 个月应停服。若在妊娠期间症状未完全缓解,可以使用小量泼尼松治疗,因其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却能稳定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,所以可适当使用。非甾体类抗炎药,妊娠初 3 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严格限制使用,仅必要时可在妊娠中期应用。甲氨喋呤、环磷酰胺、金制剂、青霉胺、雷公藤等均不宜应用。哺乳期间,若因病情需要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时,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,如布洛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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